關于實行沂河、沭河、水庫及全縣重點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為保護沂河、沭河、水庫及全縣重點水域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山東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2020年山東省漁業漁政工作要點》《臨沂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我市管轄內陸水域實施禁漁制度的通知》,現將全縣重點水域禁漁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
2020年4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范圍
沂水縣轄區內的沂河、沭河、水庫及全縣重點水域。
三、禁漁要求
禁漁期期間,沂河、沭河、水庫及全縣重點水域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任何捕撈活動。漁船、網具要撤出作業場所(灘地),實行船加鎖、網入庫、船網分離。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主管部門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8條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沒收漁獲物、漁具、違法所得或罰款等;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第六十三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保障措施
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以暴力威脅、傷害執法人員的,公安部門依法從嚴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舉報電話:0539-2264064
沂水縣農業農村局 沂水縣公安局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