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沂河山莊強制清算一案債權申報公告
沂水縣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于2020年6月10日裁定受理沂水沂河山莊強制清算一案。沂水沂河山莊的債權人應自清算組發布本債權申報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沂水沂河山莊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沂水沂河山莊清算組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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