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城區部分路段禁行
為加強沂水縣城區部分路段交通安全管理,規范貨運車輛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原有城區限行區域的基礎上,對我縣城區部分道路實行貨車限行管理措施,對禁行區內行駛的載貨汽車,我大隊將依法予以抓拍處罰。現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1、文化路全段;
2、長安南路:衡山路至南三環路段;
上述路段禁止核定載質量4.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確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氣等危化品運輸車輛,搶險救援、道路清障、電力通行保障、供熱供水搶修等特殊用途車輛,生活垃圾清運、郵政速遞、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制式車輛和臨時通行貨車,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對應的通行手續。
三、取得通行證的載貨汽車,須嚴格按照通行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對通過禁行路段內(包含路口)的違法車輛,將進行全天候拍照取證并依法處罰,電子設備安裝位置如下:
1、文化路與衡山路路口(原南一環與中心南街路口);
2、金華山路與長安南路路口(原S227省道295KM+650M處城陽二路路口);
五、本通告自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沂水大隊
?202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