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處理
關于對李杰龍拒服兵役處理的通報
一、基本情況
李杰龍,男,漢族,2001年11月出生,沂水縣諸葛鎮人,公民身份證號碼:371323200111203110,2021年3月入伍至武警陜西總隊服役。李杰龍自入伍以來,服役態度不端正,對部隊生活不適應,多次向中隊干部、骨干匯報不想當兵的想法,2021年4月2日遞交離隊申請,拒服兵役態度非常堅決。大隊、中隊干部、武裝部工作人員和家長多次與其溝通交流,耐心細致說服勸導,充分講清了拒服兵役的后果,但李杰龍執意離隊。部隊按規定給予李杰龍除名處分,并于4月底做退兵處理。
二、處罰決定
為教育本人,懲前毖后,嚴肅征兵工作紀律,依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和《關于對拒服兵役被除名新兵進行懲處的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經縣征兵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李杰龍如下處罰:
1.個人戶籍系統“兵役狀況”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實施單位:縣公安局;
2.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的審慎性參考和限制。將失信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將失信記錄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從嚴審批。實施單位:人民銀行縣支行、臨沂銀監分局縣辦事處;
3.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不得對其進行招錄;實施單位:縣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自2021年5月13日起,兩年內暫停其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資格,原是高等學校學生的,兩年內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實施單位:縣教育(體)局;
5.自2021年5月13日起,限制享受財政保障資金或補貼優惠政策。兩年內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正常目標或工作任務、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類財政資金以及社會保障資金政策或補貼,取消已享受的政策優惠。實施單位: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
6.取消其義務兵優待,追回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并處以36000元罰款。實施單位:縣征兵辦、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鄉鎮街道辦事處;
7.列入不準出境人員庫,兩年內不得出國(境)。實施單位:縣公安局;
8.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通過報紙、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通報,并以縣征兵辦公室的名義通報全縣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實施單位:縣區委宣傳部、征兵辦。
沂水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沂水縣委組織部
沂水縣委宣傳部
沂水縣公安局
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沂水縣教育和體育局
沂水縣財政局
沂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