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將嚴查房地產違法廣告
“兩河一湖四公園、
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
“收益穩健、保證升值”
面對這些房地產宣傳廣告
你是否也心動過?
注意!這些廣告都是違法的!
為切實保護群眾利益,
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
日前,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發布
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發布單位、大眾傳播媒介:
近期廣告監測發現,房地產廣告誤導宣傳、承諾回報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為切實保護群眾利益,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健全制度機制。各單位須嚴格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須訂立廣告發布書面合同,嚴把廣告準入關。
二、強化審查責任。各單位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不得發布。
三、加強業務學習。廣告負責人和審查人員要不斷提高業務能力,認真學習《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掌握廣告業務知識,提升廣告法律素養和審查水平。
四、關注重點問題
1.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2.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
3.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4.發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必須載明開發企業名稱、中介代理銷售機構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等事項(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除外)。
5.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6.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7.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8.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含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的內容。
9.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10.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五、提升管理水平。嚴格廣告發布管理,及時發現廣告審查、發布過程中的問題苗頭和不良跡象,嚴肅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廣告管理水平,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廣告監管工作。
各相關單位自接到本通知起,要對房地產廣告發布情況開展自查,逐一審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大對房地產廣告的監測力度,對不執行廣告發布審查規定,疏于管理,發布違法廣告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