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侵占城市公用設施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的通告
近年來,我縣城區正陽路、中心街、沂蒙山路、香山路、文昌路等道路進行了改造提升,道路通行狀況、配套設施得到大大改善,同時規劃了專門停車
區域,但沿線商家隨意占用人行道擺放物品、利用停車錐等障礙物侵占公共停
車位等現象較為嚴重,影響城市公用設施正常使用。為保障縣城道路安全暢通, 提高公共停車位使用頻率,規范停車、市容秩序,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臨沂市城市停車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縣城區內擅自侵占城市公用設施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為縣城各主次道路。管理重點為侵占公共停車位、擅自設置停車樁、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沿街商戶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
二、機動車駕駛人停放車輛時,必須按停車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點有序停放,未在泊位內停放或超出、騎跨泊位的均屬違法停放。非機動車應在劃定區域朝向一致、有序停放。
三、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有占用行車道、人行道、盲道、消防和市政公用通道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法停車行為。
四、沿街商戶嚴禁店外擺放物品、雜物;嚴禁設置地鎖、停車樁;嚴禁利用停車錐、廣告燈箱、紙箱、輪胎、拖把等實物侵占公共停車位影響停車位正常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場所從事宣傳促銷活動;嚴禁流動攤販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場所擺攤設點。
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加強對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停車設施的日常管理,并加大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侵占城市公告停車設施、停車位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城鎮容 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臨 沂市城市停車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案物品根據案件情節依法予以證據保存或沒收。
六、廣大市民、駕駛員、經營業戶要嚴格按照通告要求,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還路于民、還位于車,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環境。對妨礙、阻擾、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監督舉報電話: 0539-2211110
沂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