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這些野生動物全年禁獵!
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
臨沂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
臨沂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
全年為禁獵期
臨沂市人民政府
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臨政字〔2021〕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野生動物資源狀況及棲息繁衍規律,經研究,決定在我市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和禁獵期:臨沂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捕獵、殺害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禁獵對象: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彈弓、誘籠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犬獵、鷹獵、撿取鳥卵等方法進行獵捕。
四、法律責任: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
五、法律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發現非法捕殺、買賣、販運、走私和加工經營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時,應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
六、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8日
根據禁獵對象名錄
大雁、麻雀、烏鴉、野兔、
刺猬、綠頭鴨、黑尾鷗、海鷗、
黑水雞、蛇、烏龜、青蛙、灰喜鵲、喜鵲、
野鴨、黃鼠狼、獾、野雞、鷺、貓頭鷹、
狐貍、壁虎、蟾蜍
等野生動物均受法律保護。
2021年2月5日新版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正式發布,
其中常見的畫眉、歌百靈、
蒙古百靈、紅脅繡眼鳥、鷯哥、
紅喉歌鴝、藍喉歌鴝、
紅嘴相思鳥、黃胸鹀、
紅腹錦雞以及除虎皮鸚鵡、
桃臉牡丹鸚鵡、雞尾鸚鵡(玄鳳鸚鵡)、
紅領綠鸚鵡外的所有鸚鵡種
和陸龜等動物均列為
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進行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