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城區街頭不按規定停車等將嚴罰
近年來,我縣城區部分道路進行了改造提升,道路通行狀況、配套設施得到大大改善,同時規劃了專門停車區域,但沿線商家隨意占用人行道擺放物品、利用停車錐等障礙物侵占公共停車位、利用公共停車資源收取停車費等現象時有發生,影響城市公用設施正常使用。為保障縣城道路安全暢通,提高公共停車位使用頻率,規范停車、市容秩序,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臨沂市城市停車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縣城區內擅自侵占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停車設施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為縣城各主次道路。管理重點為侵占公共停車位、擅自設置停車樁、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經營業戶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停車位收取停車費、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
二、機動車駕駛人停放車輛時,必須按停車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點有序停放,未在泊位內停放或超出、騎跨泊位的均屬違法停放。非機動車應在劃定區域朝向一致、有序停放。
三、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有占用行車道、人行道、盲道、消防和市政公用通道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法停車行為。
四、經營業戶嚴禁私自收取停車費;嚴禁店外擺放物品、雜物;嚴禁設置地鎖、停車樁;嚴禁利用停車錐、廣告燈箱、紙箱、輪胎、拖把等實物侵占公共停車位影響停車位正常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場所從事宣傳促銷活動;嚴禁流動攤販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場所擺攤設點。
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加強對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停車設施的日常管理,并加大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侵占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停車位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縣公安局將加大對強行索要停車費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臨沂市城市停車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案物品根據案件情節依法予以證據保存或沒收。
六、廣大市民、駕駛員、經營業戶要嚴格按照通告要求,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還路于民、還位于車,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環境。對妨礙、阻擾、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監督舉報電話:0539-2211110、 110
沂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沂水縣公安局
沂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沂水交警大隊
沂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