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失業保險金提高了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1〕169號)和《臨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臨沂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臨人社發〔2018〕55號)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21年10月起市本級和三區(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由每人每月1557元調整為1710元,高新區、經濟區參照該標準執行;九縣(沂南、郯城、沂水、蘭陵、費縣、平邑、莒南、蒙陰、臨沭)由每人每月1395元調整為1530元。
二、失業保險金發放提速
為進一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深入貫徹“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臨沂市印發《關于開展失業保險經辦工作“快辦行動再提速”活動的通知》(臨人社辦發〔2021〕14號),實施撥付流程再造,壓縮待遇申領辦結空間,將失業保險金待遇審核提速至即時審核,當月撥付,當月即享。
近年來,臨沂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斷強作風優服務推動經辦工作提質增效,實現時限越來越短,體驗越來越好,全面提升失業人員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