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人民醫院停車收費標準發布
沂水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沂發改[2021] 108號
關于明確沂水縣人民醫院停車收費標準的通知
沂水縣人民醫院:
你院報來的《沂水縣人民醫院停車場收費申請報告》已收悉。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 2975號)等文件規定,為進一步提高車輛流動性,滿足看病就醫群眾必要的停車需求,結合你院停車服務及收費的實際情況,現對你院停車服務費標準明確如下:
一、停車場收費基本標準
停車場為計時收費停車場,1小時(含)以內免收停車費,超過1小時后以小時為單位收費。
停車場區分白天和夜間時段實行分段計時累加收費。白天時段為上午7: 00(含)至下午5:00 (不含),收費標準為1元/小時。夜間時段為下午5: 00(含)至上午7:00 (不含),收費標準為0.5元/小時。白天和夜間時段內停放不足1小時的時間,分別按白天和夜間時段1小時標準收費。停放不足1小時的時間累加仍未超過1小時(含)的,按車輛駛入時所在白天或夜間時段1小時標準收費。
二、看病就醫群眾駕乘車輛停車收費優惠措施
對前來就診就醫的群眾所駕乘車輛,憑當日(或停車時間內)就診治療憑證,停車時間在24小時(含)以內的免收停車費;停車時間超過24小時的,對24小時以外的停車時長減半計收停車費。實收停車費時向下取整。
三、當日就診治療憑證的范圍
群眾當日就診治療憑證包括紙質憑證和電子憑證,以憑證上載明的日期為準。門診患者可用憑證為門診診察繳費票據、檢查治療繳費票據、檢查報告單、化驗報告單、取藥繳費票據、取藥憑證等;一次繳費分次治療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壓氧治療、連續靜脈輸液、放療、化療等)可用憑證為治療繳費憑證、相關治療科室出具的證明等;住院患者可用憑證為住院押金單據、住院每日清單、住院費用結算票據或醫保結算單等;體檢人員可用憑證為醫療機構體檢部門出具的證明等。
待停車管理系統與醫院診療系統對接后,身份證、門診就診卡、醫保卡、電子健康卡等其他能夠證明就診治療行為的證件可作為優惠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