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等各縣區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地區時間公布
臨沂各區縣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區域和時間
警方提示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提醒
所有限制燃放區域內,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當遇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臨沂市區
禁限燃放區域、時間:
蘭山區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河東區煙花爆竹禁放范圍擴大至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太平街道、相公街道、鳳凰嶺街道全區域,羅莊區、河東區(含高新區、經開區)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二、郯城縣
禁限放區域: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民團體單位辦公區;
2.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學校;
3.商場、集貿市場、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4.車站、火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區內;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有線電視線下和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
7.山林、草地、文物保護單位等重點防火區;
8.郯城經濟開發區;
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限放區域:主城區,主要是北環路-師郯路以南,南環路以北,沭河路以西,西環路-工業路以東的區域。
三、蘭陵縣
禁放區域: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民團體辦公區;
2.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學校;
3.商場、集貿市場、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4.車站,火車站等交通柜組以及鐵路線路、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區內;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有線電視線下和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
7.山林、山地、文物保護單位等重點防火區;
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限放區域:主要是迎賓路(北環路)以南,蒼山路(東二環)以西,荀卿路(南二環路)以北,大宗山路農場路以東的區域。
四、沂水縣
限放區域:沂水縣長江路(東二環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環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環路)以南,黃河路(西二環路)以東形成的閉合區域(包含分界道路、橋梁)及各鄉鎮駐地(范圍由各鄉鎮政府自行確定)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放區域、場所:
1.機關辦公區域、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公共文化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及門口周邊;
2.廬山工業園區;
3.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文物保護單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6.公園、山林、景區、濕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7.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空間。
五、沂南縣
禁放區域: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民團體單位辦公區;
2.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學校;商場、集貿市場、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3.車站、火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有線電視線下和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
6.山林、草地、文物保護單位等重點防火區;
7.工業園區;
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限放區域:縣城東至沂河西岸、南至南外環(向東延伸至沂河)、西至汶河東岸、北至北外環往北200米(向東延伸至沂河)以內的區域。
六、平邑縣
禁放區域:
1.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域;
2.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3.商場、集貿市場、公園、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4.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橋等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山區、林場等重點森林防火區;
7.文物保護單位。
限放區域:主城區(東至蒙山路,西至吳家莊水庫一線,南至日蘭高速公路,北至241省道)范圍內。
七、費縣
禁放區域: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域,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文物保護單位;
2.商場、集貿市場、公園、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3.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橋等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5.輸油輸氣管線、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山區、林場、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種養殖大棚等重點防火區。
限放區域:縣城主城區東至東外環(327國道)、西至西外環(231省道)、北至北外環(327國道,含新時代、玉貴莊、左家王莊、西曹家莊片區)、南至南外環(文硯路,含向南300米,包括銀光集團、霍家莊、北鞏莊、團結街片區)的閉合區域內(含)以上道路。
八、蒙陰縣
禁放區域:
1.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域;
2.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3.商場、集貿市場、公園、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4.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公路等交通設施;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山區、林場等重點森林防火區;
7.文物保護單位。
限放區域:城市建成區東至蒙山五路、南至南環路、西至西環路、北至新北外環連線形成的區域為禁限放區域。
九、莒南縣
禁放區域:
1.機關辦公區域、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公共文化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及門口周邊;
2. 山林、景區、濕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3.縣化工園區。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文物保護單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6.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空間;
7.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限放區域:城區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區、小埠南村、溝頭村)、東至東環路(嶗山路)、西至西環路(恒山路)、北至北環路(通海路)的區域,以及北環(通海路)以北、隆山路(北延劉山村路)以西、西環路(現255省道)以東、北七路(寧海路)以南的區域,包括用于分界的道路路面。
十、臨沭縣
禁限放區域:縣城區東至冠山路、南至興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國道連線形成的閉合區域。
十一、高新區
禁放區域:京滬高速公路以東、湖北路以北及西中環以東區域。
限放區域:禁放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十二、蒙山
禁限放區域:
1.國有林場(萬壽宮林場、大洼林場、明光寺林場、天麻林場)、各村集體山場范圍內;
2.各旅游景區;
3.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4.各農村集貿市場、人員密集場所;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限放區域:蒙山區域禁止燃放以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