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關于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嚴密防線,經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1.有國內疫情防控重點地區(qū)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別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點地區(qū)),入沂返沂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主動報備、未進行核酸檢測、未實施居家隔離或集中醫(yī)學觀察等措施,其本人及親屬隱瞞相關信息的人員。
2.大貨車司機未按要求落實提前報備行程、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及行程碼,不配合做好車輛消殺、人員核酸檢測、點對點封閉運送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落實測溫、查驗行程碼和健康碼、督促佩戴口罩、查驗核酸檢測報告等疫情防控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賓館、酒店等重點場所。
4.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政策,開展堂食等活動的餐飲單位。
5.未經允許、未制定防控預案,組織參與聚集性活動的。
6.未按要求落實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舉報方式及渠道
1.采取電話舉報方式。舉報人應如實提供被舉人的姓名、單位、地址及行為發(fā)生時間、地點。
2.舉報電話:17653928803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時,應如實記錄舉報信息,如同一線索已有舉報信息的應及時告知舉報人。
三、舉報獎勵方式
1.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人民幣1000元獎勵。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2.受理舉報的相關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漏舉報人個人信息。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自動解除。
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