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布8起典型違規廣告案例
2021年4月以來,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山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食品、藥品、教育培訓、房地產等重點領域廣告亂象,重拳出擊,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了正常的廣告市場秩序,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選取8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孟某假冒“神醫”發布違法“神藥”廣告案
當事人經營的“康養中心”對發布的廣告宣傳中含有“中醫教授”“中藥世家”“百年傳承”等內容,并聲稱包治疑難雜癥,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同時,執法人員通過調查發現,當事人還存在制售假藥違法行為。由于當事人涉嫌犯罪,2021年5月,菏澤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涉案當事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二、山東金佰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羅莊分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5分鐘火車站,15分鐘機場”“東鄰區立醫院”“享百年歷史市直學校”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2021年3月,臨沂市羅莊區市場監管局做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4.04萬元。
三、淄博市博山區苗婷保健食品經營部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放的保健食品宣傳頁含有“細胞排毒、修復分子鏈”“暢銷世界二十多個國家”等內容,所述產品的性能、功能、曾獲榮譽等均無法提供相關材料予以證明。同時,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宣傳中還使用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規定,2021年1月,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四、山東省中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發布的旅游廣告宣傳中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以及“建黨100周年”字樣的標志、圖片和文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國旗法》第二十條、《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2021年6月,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5萬元。
五、東營市豐碩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教育培訓廣告中含有“保證提分、提名次”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同時,當事人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但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違反《公司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依據《廣告法》《公司法》有關規定,2021年5月,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沒款8.3萬元。
六、山東地礦生態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礦泉水廣告中含有“控制血糖、維持血液pH值、防便秘和消化不良、夠緩解暈車焦慮、讓皮膚光滑亮麗”等內容,但無法提供材料證明廣告內容真實有效,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21年5月,沂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萬元。
七、臨沂商城德壽保健食品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中含有“無任何毒副作用”“調節血糖,緩解改善多種并發癥”“便秘、糖尿病足,肝病,眼病,皮膚瘙癢等明顯改善”“清血脂、軟化血管”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21年3月,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15萬元。
八、青島雷達行經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廣告宣傳中含有“會員十多萬、 雷達錢包就像余額寶,雷達幣在雷達錢包里天天生效益,日復利,月效益4%,年收益60%”等內容,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為證明材料,并且對未來效果、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2021年1月,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463萬元。



